2021 年 9 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比特币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,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备法偿性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像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,以及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行为,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、非法经营期货业务、非法集资等,一律被严格禁止,一旦发现,坚决依法取缔。若相关活动构成犯罪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从过往案例来看,诸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因违法经营被查处。曾经,国内存在多家知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,为用户提供虚拟货币买卖服务,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。但随着监管政策出台,这些平台被要求停止境内交易业务。若仍有平台或个人私下开展虚拟货币交易,就会面临法律制裁。例如,某些不法分子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,诱导投资者买卖虚拟货币,实则通过操纵价格、限制提现等手段诈骗钱财。最终,这些平台负责人被依法逮捕,平台也被关停。
即便个人单纯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,同样存在法律风险。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若违背公序良俗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产生的损失需自行承担;若涉嫌破坏金融秩序、危害金融安全,还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,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还滋生赌博、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、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在虚拟货币交易中,因交易匿名性、跨境性等特点,资金流向难以追踪,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活动。